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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税

    2021-10-2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37

      2021年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税
    2021年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税
     
    房产继承是大多数家庭都会面临的问题,那么关于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你了解吗?一起看一下2021年继承法关于房产继承税规定。

    1、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所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2、被继承人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累计不超过二万元的赠与财产。

    3、被继承认拥有所有权,并与其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居住、不可分割、价值不超过五十万元的住房。价值超过五十万的,只允许扣除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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