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问题的答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
第二:拓展信息
从法律上讲,代书人是见证人之一。当然,身体要求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无效。
关于如何代言,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代言人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总结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误解立遗嘱人的意思;此外,应尽可能使用手写来减少打字数量。如果在立遗嘱现场打字,本质上和手写没什么区别,效果也不用说。
在实践中,由于条件的限制,一些代书人经常在现场做代书记录,由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然后离开现场打字,回来找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的全过程应形成在见证人、代书人和立遗嘱人都在场的情况。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