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和代书遗嘱
2021-10-2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代书遗嘱律师 浏览:
口头遗嘱和代书遗嘱
立遗嘱的方式有很多,口头遗嘱和代书遗嘱是其中的两种,下面就来说一下口头遗嘱代书遗嘱的联系和区别。
第一:口头遗嘱和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由立嘱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按《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口头遗嘱是指立嘱人口述立遗嘱的情况,按《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除了需要有见证人见证外,最重要的特征是必须在危急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如病危、危急生命安全的事故等,且在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就失效了。
第二:拓展信息
代表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涉及到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的问题。不是每个人都能成为遗嘱的见证人。根据《继承法》,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①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在实践中,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有关人员经常代表遗嘱或见证遗嘱,导致遗嘱无效。
见证人一般找专业律师比较好。除了与各方无利害关系外,律师还可以借助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审查遗嘱内容。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