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细则?
2021-06-17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3
自书遗嘱的细则? 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涉及了个人财产的处分,必须要有死者真实意识的体现,有个人签名加上年月日的注明,下面的内容则为您解释自书遗嘱的细则。
自写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和其他事务所的个人处分,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实是死者真正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且无反证的,视为自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写遗嘱由遗嘱人亲自写,签字,注明年、月、日。根据这一规定,自写遗嘱的要求是:
(1)遗嘱人必须亲笔写下遗嘱内容并签字;
(2)遗嘱人必须亲自用笔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写遗嘱不需要证人。但是,打印遗嘱,然后签字,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根据具体情况,如果有相反的证据证明打印的遗嘱并不是我真正的意思,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几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几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最后一份日期的遗嘱效力最高。最好自己写,要有个人笔迹作证。1.遗嘱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意思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者和无民事行为能力者不具备遗嘱能力,不得立遗嘱。
3.遗嘱的设立不能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该自己做,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果是代书遗嘱,本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字,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作证。
自书遗嘱的细则?4.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并要求两名以上证人在场见证。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因此立遗嘱无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的法律法律效力的行为。由于遗嘱是指遗嘱人在死亡前以遗嘱方式对其财产归属问题进行处分,也可在死亡前进行变更、撤销,因此,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实际死亡,而是在相关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在人民法院宣布死亡后,遗嘱也具有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人的财产。如果遗嘱人在短时间内再次出现,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给遗嘱人;如果时间长,如果超过两年,财产无法退还,受益人应在其受益范围内帮助遗嘱人的基本生活,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制。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或变更他们所立的遗嘱。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终遗嘱为准。更多自书遗嘱内容,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