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 代书遗嘱
2021-10-28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85

民法典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在民法典中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就来说一下这个问题,希望看到之后可以帮到您。
第一:民法典中代书遗嘱是什么样的?
代书遗嘱是指被继承人代表第三人写遗嘱,代书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代书遗嘱所需的条件。
①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根据遗嘱人的意思如实记录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不得对遗嘱内容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
②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以是代书人。见证人一般由遗嘱人指定,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证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也是为了防止未来遗嘱效力的纠纷。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