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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房产其他子女不在当地如何办理

    2021-11-0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继承房产其他子女不在当地如何办理
    继承房产其他子女不在当地如何办理
     
    网友疑问:继承房产其他子女不在当地如何办理?
     
    律师解答: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不能直接进行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需先进行“继承权公证”。继承人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死者死亡证明以及单位或街道开出的有关证件材料,到公证部门(市房产中心大厅设有公证窗口)进行“继承权公证”,经审核后继承人将得到“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到公证部门签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场,子女的子女若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场代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亲和哥哥自愿放弃继承权,那在公证部门现场签字时,他们需明确表示放弃。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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