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时对方可以分割吗?
2021-11-03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35
婚前房产离婚时对方可以分割吗? 网友疑问:婚前房产离婚时对方可以分割吗?
律师解答:婚前一方的房产如果是全额购买的,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如果婚前一方贷款所购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将该房屋及剩余债务判决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七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