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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纠纷,到期未还款

    2021-01-27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成功案例律师 浏览:

    案情

           L女士借款给X信公司3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以及约定利息,赵某为连带保证责任人。现还款时间已到,L女士多次要求X信公司偿还借款,均未果。于是委托诵盈为其争取权益,希望能追回借款本金300万元,以及X信公司与赵某共同支付计价款利息201,000元。

    方案

           在和L女士沟通了解情况后,从其签订《借款合同》基础上制定诉讼方案,以及收集、整理银行汇款记录、收据等证据。其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是具有法律效益的,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被告赵某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应对X信公司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结果

           法院支持L女士的诉求,被告X信公司需在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三百万元,并偿还借款利息二十万一千元,赵某有债务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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