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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照顾老人 遗产分配案例?

    2021-06-22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长期照顾老人 遗产分配案例?
    长期照顾老人 遗产分配案例?
        老人老了身边总得需要个人,身边有个能长期照顾老人的就很好,那么在老人去世之后,具体的遗产应该怎么分配呢。看一下下面的案例:

         高老和李某分别是高某的祖父母,高某没有工作,专门照顾高老和李某的生活,直到两人去世,高老和李某后事由高某出资处理。高老和李某去世前立了代书遗嘱,主要内容是因为高某照顾老人,两人去世后把居住的住宅送给高某。高甲、高乙、高丙是高老和李某的孩子,事件的住宅是高老、李某和高甲交换房地产收入。高甲、高乙、高丙认为事件代理遗嘱的代理人是高某的妻子,没有证人,遗嘱无效。高某以上三人向被告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高老、李某立案的遗嘱合法有效,并确认其继承取得事件的住宅所有权。

        最终结果:法院认为,高某提供的代书遗嘱由于代书人是高某的妻子,在代书遗嘱时双方都是恋爱关系,这种特殊的亲密关系与高某获得遗产存在着身份和利益上的利害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18条规定的禁止代书人,因此其代书行为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应属无效。本案件应按法定继承方式处理。尽管高某并非法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但其自愿支持高老、李某并承担丧葬费用,根据《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除继承人外,可将更多的继承人分配给其适当的遗产,高某可视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长期照顾老人 遗产分配案例?
    长期照顾老人 遗产分配案例?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适当分配遗产是指与非继承人的支持行为相适应,与其他有支持义务的继承人的支持行为相比的适当比例。虽然高某没有赡养祖父母的法定义务,但他可以全职为生病的祖父母服务多年,直到老人去世,这样老人才能享受晚年。高某几乎履行了对高老、李某的全部支持行为,这是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足以得到社会和家庭的赞扬。本案中,其他继承人有能力支持老人,但只是在老人生病期间轮流护理。与高某之后几年对患病老人的照顾相比,高甲、高乙、高丙的行为不能认为履行了支持义务。因此,高某有权获得与其巨大支付相适应的继承案,涉及回迁房屋的权利。更多继承遗产相关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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