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1187-8389
  • 诵盈律师

    杨志峥 杨志峥  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 电话:139-1187-8389
    • 邮箱:info@bjsuewin.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继承房产要钱吗

    2021-12-02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继承房产要钱吗
    继承房产要钱吗
     
    网友疑问:继承房产要钱吗?
     
    律师解答: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规定比例来收取。
     
    2、房产评估费用:这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有的地方就会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的合同印花税、登记费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如果是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则需要缴纳契税。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咨询

    上一篇: 房产继承需要怎么办理

    下一篇: 房产继承去什么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