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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

    2025-06-04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57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继承关系以 “扶养关系” 为核心依据。

    若继子女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且继父母承担了抚养教育义务,通常认定形成扶养关系。

    若继子女成年后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并对其履行赡养义务(如照料生活、经济支持),仍可能被认定形成扶养关系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可同时继承继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反之亦然。

    即使存在扶养关系,被继承人仍可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排除法定继承权。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扶养关系不因继父母离婚而自动解除,除非双方明确表示终止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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