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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孝子女可能丧失继承资格

    2025-09-24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2414

    很多人都知道子女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但可能不知道,如果子女“不孝”,法律是可以剥夺其继承资格的。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的严重行为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未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例如长期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等);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特别提醒:

    确有悔改可宽恕:如果继承人因为上述第3-5种行为丧失继承权,但后来确已悔改,并且被继承人生前表示宽恕,则其继承权可以不被丧失。

    需要证据证明:主张他人丧失继承权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法律不仅保护继承的权利,也维护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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