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07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416
在房产继承咨询中,被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个房子,是不是必须先去公证处?”
答案很明确:不是所有房产继承都走公证,走错路,反而更慢。
这 4 种情况,走公证处更快、更省心
① 继承人范围明确
没有遗漏继承人,不存在继子女、代位继承等复杂情况。
② 大家对继承比例没有分歧
比如:
明确按遗嘱分
或一致同意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
③ 房屋权属清晰
房本明确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不存在代持、借名买房、出资争议。
④ 没有人反悔、不翻旧账
一旦有人在公证过程中提出异议,公证处通常会直接中止办理。
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直接走法院更稳
① 继承人之间已经产生争议
比如有人反对分配方案,或拒绝配合提供材料。
② 对遗嘱效力有质疑
包括:
怀疑遗嘱被伪造
认为立遗嘱时意识不清
存在多份遗嘱冲突
③ 房屋出资或权属不清
例如:
子女出钱、父母名下
婚前婚后财产混在一起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④ 有继承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场
公证必须全体到场,但法院可以依法公告、缺席审理。
房产继承,不是“能不能办”,而是用哪条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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