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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到底走公证处,还是直接上法院?

    2026-01-07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416

    在房产继承咨询中,被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个房子,是不是必须先去公证处?”

    答案很明确:不是所有房产继承都走公证,走错路,反而更慢。

    这 4 种情况,走公证处更快、更省心

    ① 继承人范围明确

    没有遗漏继承人,不存在继子女、代位继承等复杂情况。

    ② 大家对继承比例没有分歧

    比如:

    明确按遗嘱分

    或一致同意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

    ③ 房屋权属清晰

    房本明确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不存在代持、借名买房、出资争议。

    ④ 没有人反悔、不翻旧账

    一旦有人在公证过程中提出异议,公证处通常会直接中止办理。

    出现下面任何一种情况,直接走法院更稳

    ① 继承人之间已经产生争议

    比如有人反对分配方案,或拒绝配合提供材料。

    ② 对遗嘱效力有质疑

    包括:

    怀疑遗嘱被伪造

    认为立遗嘱时意识不清

    存在多份遗嘱冲突

    ③ 房屋出资或权属不清

    例如:

    子女出钱、父母名下

    婚前婚后财产混在一起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④ 有继承人下落不明或拒不到场

    公证必须全体到场,但法院可以依法公告、缺席审理。

    房产继承,不是“能不能办”,而是用哪条路成本最低、风险最小。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成立十二年,是国内知名的遗产继承领域专业化精品律所。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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