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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刚签继母就翻脸?我帮姐妹保住三套房

    2026-07-14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

    老陈走了,留下三套房。两个亲生女儿、再婚妻子、继女,四个人心平气和的签了一份《家庭协议书》——房子怎么分、存款怎么拿,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没想到刚签完没多久,继母就翻脸了,理由是:我当时精神状态不好,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我女儿没得到应有份额,说白了就是:我反悔了,之前签的不作数,咱们重新分。

    姐俩懵了,这三套房子,一套是父母婚内买的房改房,两套是父亲再婚前承租的公房拆迁后买的,这怎么扯得清。她们找到我,我马上做了一件事,就是“考古”。

    第一套案涉房,是老陈和原配的共同财产。原配去世后,她的份额给了老陈、姐妹俩还有其父母。其父母去世后,份额又转给了他们的子女,也就是姐妹俩的几个表亲,分散在各地,很多年没联系了。我和团队花了一周时间,一个个联系上这些人。有的在外地、有的年纪大了、有的都不知道自己还有一份继承权。我们找到这些人逐个沟通,把法律逻辑拆开讲清楚,最后所有人都愿意把权利赠给姐妹俩。这一步走完,第一套房的遗留问题彻底清零。

    另外两套拆迁房,继母主张是夫妻共同财产。我调了档案,公房的承租权是老陈再婚前拿到的,拆迁补偿协议、购房款支付凭证,每一笔钱的流向我都追了一遍。结论很清楚,这笔拆迁利益本质上是婚前财产的转化,不因结了婚就变了性质。

    开庭当天,继母的律师拿着协议,反复强调“欺诈”“精神不佳”“显失公平”。我当庭把协议原件呈现给法官,其中第五条“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白纸黑字,她签了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任何能证明“精神状态不佳”的证据。最终判决:协议有效,三套房按原方案分割。对方想撤销协议的主张,全部驳回。

    这个案子办完,我反复在想一件事,为什么这么多继承纠纷明明签了协议,还是会闹到法院?因为太多人觉得“签了字还可以反悔”,觉得“口头说好了就行”,但现实是,人一旦面对利益,翻脸比翻书还快。

    所以我想说的是,如果你正在经历继承纠纷,不管现在看起来多“和谐”,我都建议你做一件事,把约定变成协议,把协议请专业的人看一眼。毕竟签字那一刻你以为是结局,但真正决定结局的,是协议上的每一个字有没有写到位。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情况,评论区聊聊,忙完案子我一个个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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