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赠与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2021-06-28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70
遗嘱赠与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在继承的相关名词中,总能听到遗嘱赠与和遗嘱继承,但是很多人分不开,不知道这两者的区别,下面就来说一说遗嘱赠与于遗嘱继承的区别。
第一:遗嘱继承与赠与的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和其他事务所的个人处分,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遗赠是公民通过遗嘱将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 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社会组织,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第二:遗嘱继承与遗嘱赠与的区别。
(1)主体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几人;遗嘱继承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
(2)主体承担不同的义务。遗嘱继承人不仅有权继承遗产,还有权偿还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受赠人一般不需要承担偿还遗产人债务的义务,但受赠人必须在偿还遗产人的税款债务后才能接受遗产。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受赠人无权接受遗产,但受赠人不承担偿还的责任。
(3)获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而获得财产;而受赠人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获得遗产。
(4)接受遗产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放弃遗产的表示,不表示接受遗产。如果接受遗嘱继承人不接受遗产,很少表示接受遗产的费用。更多相关遗嘱赠与和遗嘱继承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