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2021-06-2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产公证律师 浏览:
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
有的老人很早句把遗嘱写好了,但是他们还是由点不放心,所以就想问,遗嘱写了必须去公证吗?看完下面的问题,您就应该知道了。
遗嘱写了不一定要去公证。遗嘱是否公证是遗嘱人自己的权利,在处理房地产继承户口时,住房管理部门是否要求公证是另一件事。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
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为了避免遗嘱继承纠纷,最好进行遗嘱公证。
相关遗嘱法律知识: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和其他事务所的个人处分,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
一是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处理。处理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向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向公证机关处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人到遗嘱人所在地处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变更或取消原公证遗嘱的,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处理。
二是自书遗嘱。
自写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字,并注明制作年、月、日。自写遗嘱不需要证人在场作证,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无法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书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作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四是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以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了防止录音遗嘱被篡改或录制假遗嘱的弊端,《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必须有2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证词的方法可以是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成后,当场封印录音遗嘱,由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五是口头遗嘱。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证人见在场作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的,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伪造,遗嘱人死后无法验证的缺点,《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出了上述限制。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