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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公证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021-06-3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78

    遗嘱公证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遗嘱公证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是什么?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再来详细的了解下遗嘱公证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遗嘱经公证后,可以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遗嘱人家属与继承人之间的纠纷。处理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处理遗嘱公证时,申请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提交有关证明书。

              第一:遗嘱公证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和通行证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当提交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记录证明;

             2遗嘱所涉及的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3是遗嘱书;

             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家庭状况、职场、遗嘱相关财产状况等)

             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和材料。

             第二:遗嘱继承公证常见问题。

            (一)是否是最后一份公证遗嘱很难确定,导致公证无法进行。遗嘱公证作为一种行为公证,目前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不受地域管辖的限制,只要在实施遗嘱的地方进行公证。这样,遗嘱人就可以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向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可以随时随地变更、撤销或重新立遗嘱,从而可能出现多份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了几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终公证遗嘱为准。但公证处在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时,很难确定遗嘱是否是最后一份,导致公证无法进行。

           (二)遗嘱效力的可变性,即使是公证遗嘱也不能直接接受。公证遗嘱虽然是遗嘱人在公证人面前立的,但意思是真实性可靠,遗嘱内容合法有效。但遗嘱在遗嘱人死后生效。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遗嘱的效力也会发生变化。遗嘱人死亡时,遗嘱继承人是否失去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遗嘱继承人是否有虐待、遗弃继承人(遗嘱人)和其他失去继承权的情况,遗嘱人生前是否与他人签订了遗嘱支持协议等。这些都是立遗嘱时无法预测和把握的,只能在遗嘱继承发生后确定。这样,原来合法有效的公证遗嘱可能因为上述因素而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公证遗嘱也需要重新确认,不能直接采用。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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