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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房屋继承过户需要

    2021-07-02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遗房屋继承过户需要
    遗房屋继承过户需要
     
           很多遗嘱继承的房屋走到最后都要走到过户这一步,所以提前了解好这一块的知识不是坏事,下面就来说说遗房屋继承过户需要。

           第一:房屋继承过户需要什么?

           1:继承公证。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前,必须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户口时,必须到住宅所在地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正。房屋属性为出口商社的,需到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在这里,公证处按收益额的2%征收继承权公证费,征收200元。

           2:房产管理。

           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后,必须持有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继承户口申请书、继承人身份证明书、房地产所有权原件、住宅平面图、权利税纳税证明书、权利税纳税申请书、继承人死亡证明书等进行房地产继承登记。

           3:费用缴纳。

           继承人在办理房地产继承手续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费用,需要支付的三个主要费用是手续费、印花税、测绘费。在这个过程中的费用也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使用差额定率累计费用法。也就是说,根据房地产价格的总额大小分为费用等级,分等级计算各等级的费用,个等级的费用累计之和是费用的总额。

          房屋公证费用由房价决定,采用分阶段累计的方式。不足20万元:征收总房价的2%,20万元至50万元:总房价的1.5%,50万元至100万元:总房价的1%,100万元以上:总房价的0.5%。

          4:房产过户登记。

          继承人办理上述手续后,可以办理住房户口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明书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赠公证书原件、权利税纳税证明书原件等。

          继承人在办理房地产户口登记时,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发行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收到并填写房地产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明书的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书,同时必须提交复印件的相关税金继承公证或法院调停书、判决书的其他相关文件。

         5:领取证书。

         如有关部门审核完毕并通过资料,将出具新的房产证,并按时领取。

         第二:房产继承过户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证明、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和其他公证处要求的文件。

         2.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的遗嘱。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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