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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指定继承人

    2021-07-02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遗产指定继承人
    遗产指定继承人
     
            一般说的遗产指定继承人都是指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下面就针对这个问题带来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遗产能否指定继承人。

            遗产可以指定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执行。遗嘱继承是指根据遗嘱人生前留下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几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根据本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为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几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指定继承的适用情况。

            继承人的指定可以通过遗嘱来指定。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遗产和其他事务所的个人处分,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

           第三:遗嘱指定继承人的有效条件。

           公民立遗嘱是依法处分个人合法所有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因此,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继承法》第力的《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者或限制行为能力者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具备真正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之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立的遗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他们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免受侵害。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者立的遗嘱,即使他们后来有行为能力,仍然是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失去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备立遗嘱的能力。更多相关遗产指定继承人的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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