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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父母遗产房产放弃公证书?

    2021-07-07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放弃继承律师 浏览:

    办理父母遗产房产放弃公证书?
    办理父母遗产房产放弃公证书?
         要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首先,要写放弃继承书,要写清楚放弃继承的遗产部分以及表达您的自愿放弃的意思表示。之后,向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并且要携带好您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放弃的遗产清单,要带好该房屋的房产证。那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办理父母遗产房产放弃公证书的具体流程吧。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6、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法律依据:
       第一,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如果当事人想就此声明进行公证,应该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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