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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放弃继承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2021-01-27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23

    一、婚前放弃继承权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婚前放弃继承权协议

    声明人:XXX,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现住:XXXXXXX

    被继承人XXX于一九XX年XX月XX日在XX(地点)死亡.死亡后遗留有如下遗产:XXXXXX(如:位于深圳市XX区XXX号房产的二分之一产权).

    我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我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对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上述遗产享有合法继承权.

    现本人郑重声明:对上述遗产,我自愿无条件放弃继承权.

    以上情况均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我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XX月XX日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放弃继承的相关事项认定和 处理情况,特别是对于当事人在作出放弃继承声明之前,必须是相关遗产未进行继承时才可以的,另外对于作出放弃继承后如果已经进行了遗产分配,那么是无法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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