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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的视频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2021-07-14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录音遗嘱律师 浏览:

      
       本人的视频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本人的视频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网友疑问:本人的视频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答:本人的视频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以录像形式立遗嘱,属于新兴方式,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可以归于录音遗嘱之类、满足录音遗嘱的法定条件要求,即:应当有2个以上与此事无利害关系人的在场作为见证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手机功能的日益强大,在现实生活中,如果立遗嘱的人,出于方便的考虑,选择使用手机录视频的方式,将自己身后的财产进行安排。这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手机视频遗嘱,有法律效力吗?请看下面这一案例

         张某与赵某系夫妻,二人共育有张某某、张某甲等六个子女。1996年11月29日,张某购得一套房屋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00年12月8日,张某死亡。2016年6月14日,赵某死亡。后其子女就这套房屋的继承问题发生争议,并诉至法庭。

        庭审中,张某某举示了一份录像证据,一老人在录像中称,自己所拥有的房屋归张某某所有。原告被告共同确认,该录像中的老人系赵某。张某某称,该录像录制于2015年5月5日,地点在张某甲的住房,系经赵某同意后,张某某用个人的手机自行录制;录制该录像时,只有张某某和赵某在场。对此,张某某主张应当按照该视频遗嘱进行遗嘱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视频遗嘱系张某某用个人的手机自行录制,录制该录像时,只有张某某和赵某在场,无见证人在场见证,并非合法有效的遗嘱形式,张某某提供的视频遗嘱无效。据此,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张某某要求按照录像遗嘱进行继承房屋的诉讼请求,赵某遗留的房屋根据法定继承由张某某兄妹六人均等分割。

        本案中,张某某虽然提供了录像遗嘱,但我国法律未规定录像遗嘱的形式,根据录像遗嘱在具有声音的同时还拥有画面,更有利于还原当时的情况,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比照录音遗嘱的相关规定对录像遗嘱进行审查。由于张某某提供的录像遗嘱,系具有利害关系的继承人单独录制,且赵某订立该遗嘱时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规定,该录像遗嘱无效。同时,张某、赵某在生前均没有留有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故此按照《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张某某等兄妹六人作为赵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继承赵某的遗产。故此,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张某某要求按照录像遗嘱进行继承房屋的诉讼请求,张某某等兄妹六人均等继承赵某房屋的判决。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遗嘱其实就是一种证据,用来证明立遗嘱人对自己身后财产的具体分配方案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由于继承开始时,立遗嘱的人已经身故,遗嘱的内容是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愿望,已经无法与立遗嘱人进行核实查证,为保证遗嘱能够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法律才规定了立遗嘱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就此,办案法官提醒,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在录制视频遗嘱时,立遗嘱人应自己亲自表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同时两名见证人应当把自己参与见证以及各自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等事项一起录制,并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以及录制的时间进行说明。同时,应当保证视频声音、画面的质量与连贯性,并将视频资料导入硬盘设备中做好备份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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