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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胎儿和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

    2021-07-2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胎儿和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
    胎儿和未成年人的遗产继承
     
            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是有其民事权利的,这篇文章主要就来说一下胎儿和未成年的遗产继承是怎么规定的。

            第一:未出生的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亡,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为妥善处理继承中胎儿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胎儿应保留的遗产份额未保留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除。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时死亡,由继承人继承。上述法律规定,中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范围已经延伸到未出生胎儿。
    胎儿有合法继承权。胎儿虽然没有出生,但其继承权应该得到保护。

            第二:未成年人是否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二十条:未满八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上述规定,未成年人在继承遗产时,基本上需要法定代理人代表其行使。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和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和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当认定其代理无效。可见,即使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同意放弃继承权,法定代理人放弃的,其代理行为也无效。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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