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和遗嘱公证的区别
2021-08-0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2
继承公证和遗嘱公证的区别
很多人听到的公证有两种,一种叫继承公证,一种叫遗嘱公证,下面就来说一下继承公证和遗嘱公证的区别。
第一:继承公证和遗嘱公证的区别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证明遗嘱人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遗嘱人必须在公证人面前立遗嘱,公证人必须证明遗嘱的内容和遗嘱人的签名。公正遗嘱是《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法定方式,该立遗嘱的行为是继承人生存时,自己的财产死后处理的行为。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继承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继承权的活动。继承公正是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到公证处处理的证明继承权和继承行为的合法真实活动。
两者在发生时间、处理程序、提交的公证资料、缴纳的公正费用方面,不能混淆。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行为。
第二:公证遗嘱非公证书的区别:
①公证遗嘱是国家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该遗嘱除非经过法定手续,否则不得认定为不真实和不合法。公证遗嘱本身证明的是该遗嘱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其他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发生争议时按照法定手续确认。
②公证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的证明书,口头遗嘱一般可以申请公证,但一般公证处证明该遗嘱时,公证员必须制作记录作为代书遗嘱。
③当几份遗嘱发生冲突时,公证遗嘱的效力应高于其他遗嘱。当不同时间的遗嘱发生冲突时,如果有公证遗嘱,其他遗嘱不得通过公证程序更改。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