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1187-8389
  • 诵盈律师

    杨志峥 杨志峥  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 电话:139-1187-8389
    • 邮箱:info@bjsuewin.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如何处理口头遗嘱

    2021-08-1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如何处理口头遗嘱
    如何处理口头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的处理是如果口头遗嘱是有效的,那么直接执行口头遗嘱当中的内容,但是法律当中对于口头遗嘱生效条件做出了非常特殊的规定。那么如何处理口头遗嘱呢?

        口头遗嘱是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现场进行见证,并且是危急关头。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就口头遗嘱的形式个人认为是有效的,对其内容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份额,或者处分了他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如果遗嘱被认定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在线咨询

    上一篇: 什么样的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力

    下一篇: 老人临死前的口头遗嘱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