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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2021-08-1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遗嘱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一般情况下,口头遗嘱的争议最大。但是我国法律也并没有因此就否认口头遗嘱的效力,既然如此,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呢?盈盈为您整理了以下知识。
     
         口头遗嘱的生效条件是,必须是在情况危急下设立的,如船舶遇险或者飞机失事等。口头遗嘱在设立时,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可以事后,做出书面或者口头的证明。在对口头遗嘱作出书面记录时,需要注明年月日,还需要记录人以及其他见证人的签名。当危急的情况解除后,如果遗嘱人设立了其他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则无效。《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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