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样公证生效
                        2021-08-12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63
                     
                    
                        
                         口头遗嘱怎样公证生效
口头遗嘱怎样公证生效      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由于具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那么,口头遗嘱怎样公证生效?
     口头遗嘱公证生效的条件:
     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2、处于危急的情况下;
     3、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在场;
     4、遗嘱的受益人合法有效;
     5、遗嘱的内容合法。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无效的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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