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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审理继承

    2021-08-13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关于审理继承
    关于审理继承
     
           相关的继承案件比较多见,这篇文章就来说一下关于审理继承的相关问题,看了之后希望能对您有启发。

           关于审理继承的相关内容:

           第一:存在遗产的举证责任分担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必须以继承人为被告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偿还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遗产的实际价值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呢?根据德国学者创立的法律规范,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已经有利的法律要件事实的当事人,多数情况下债权人主张债务人有遗产,因此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继承人否认遗产,否认者不必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查明遗产的实际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和书籍;(五)法律允许公民拥有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版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解释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进一步解释为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目标财产的债权等。如果承包人死亡时没有获得承包收入,可以进一步解释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果承包人死亡时没有获得承包收入,可以将死者死亡前投入的资金和所支付的劳动及其增值和滋息,由承包商或继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值作为遗产。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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