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1187-8389
  • 诵盈律师

    杨志峥 杨志峥  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 电话:139-1187-8389
    • 邮箱:info@bjsuewin.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关于公产房的继承

    2021-08-13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关于公产房的继承
    关于公产房的继承
     
           现在来说是有一种房产类型叫做公产房,和普通的商品房是有所区别的,下面就来说一下关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

           第一:公产房的概念

           所谓公产房,是相对于私有住房而言的,其主要特点是公产住房的物权所有者是政府或单位或行政、事业部门。就市场而言,直接管理公有房产的范围包括财政投资建造的房屋、拆迁直接管理公有房产的房屋;房屋自管单位移交给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以其他方式移交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房屋。公产房的资产管理部门是房屋管理局,实际用户叫承租人。

           第二:公产房能继承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生前有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公产房的产权人不是个人,所以公产房没有继承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公产房的实际使用者,即承租人不享有公产房的物权,只享有只享有租赁权。由此,私有住宅的所有权继承问题演变为谁能成为新租赁人的问题。租赁人去世后,根据市有关规定,租赁人死亡或户籍转移到市的,配偶、父母、孩子可以申请户籍,但申请户籍的人只有一人,必须符合户籍条件。申请户籍的人有两人以上的,双方或多方必须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办理户籍手续。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上一篇: 关于继承宅基地房产的确权

    下一篇: 关于父母遗留房屋,子女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