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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遗嘱还有效力吗?

    2021-08-1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口头遗嘱还有效力吗?
    口头遗嘱还有效力吗?
     
         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有资产,在死去后这些资产都会当做遗产进行处理,要是没有立遗嘱的话遗产就会按照民法典来分配。有些人手里握有亲人的口头遗嘱,但并没有书面遗嘱。那么,口头遗嘱还有法律效力吗?盈盈为您带来了以下知识。

         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时刻并有2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如果危急时刻过后可以立录音或书面遗嘱时,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只要符合口头遗嘱生效要件,就有法律效力。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口头遗嘱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才有法律效力。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即失效。即如果处在危急状况中的立遗嘱人恢复了采用其他方式立遗嘱的能力时,该口头遗嘱即视为无效,应另用其他的方式立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这里的“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

         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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