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姐妹可以作证吗?
2021-08-1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61
口头遗嘱姐妹可以作证吗? 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口头遗嘱姐妹可以作证吗?
通常情况下,兄弟姐妹本身就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可以作为口头遗嘱见证人法律依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继承人、受遗赠人;(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其不是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口头遗嘱的见证人的要求: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事后将见证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及时追记,交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口头遗嘱必须在以下情况下使用(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见证人不可以是遗属人兄弟姐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订立口头遗嘱的,遗嘱见证人是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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