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
2021-08-24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95
遗产继承人书面放弃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但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一般书面形式放弃继承权具体的写法大致应包括:声明人的个人信息、与被继承人关系、放弃的遗产的相关信息。不需要到政府部门履行手续;如果愿意公正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放弃遗产继承人可用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一般应认定为有效。放弃继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一般应当准许,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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