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1187-8389
  • 诵盈律师

    杨志峥 杨志峥  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 电话:139-1187-8389
    • 邮箱:info@bjsuewin.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遗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2021-08-25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遗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遗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一、遗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

    1、继承人明确表示继承财产;

    2、继承人可以选择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3、如果继承的财产涉及到房产,则缴纳相关税费;

    4、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遗产继承办理程序流程是怎样的?

    (一)、房产继承

    1、继承公证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申请免税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

    (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登记过户

    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二)、存款继承

    1、继承公证 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

    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以上就是关于上述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在线咨询

    上一篇: 遗产继承适用的法律

    下一篇: 遗产继承书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