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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

    2021-08-2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
    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
     
         遗嘱是用来对立遗嘱人的财产,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在其去世后对其财产的分割的一种法律手段。在法律中,遗嘱的形式是多样的,大多数人会写遗嘱书。可是,当情况紧急或者立遗嘱人不懂法律效应时,口头遗嘱是大多数人会采用的一种遗嘱行为。那么,口头遗嘱如何办理公证呢?

         口头遗嘱要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方为有效,口头遗嘱要转化为书面方式,才可以办理公证手续。口头遗嘱办理公证应当至公证处办理,由立遗嘱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作出书面受理登记,必须提交立遗嘱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册以证明本人身份情况,如所立遗嘱中涉及财产的处分,还应当提交能够证明财产权属的证明。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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