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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口头有证人生效吗

    2021-08-3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浏览:

    遗产口头有证人生效吗
    遗产口头有证人生效吗
     
    一、遗产口头有证人生效吗?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所以有必要对口头遗嘱的效力及认定进行探讨。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在司法实践中,对口头遗嘱效力的认定要从口头遗嘱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分析认定。  
     
    首先,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以危急情况为其适用要件,不是任何场合都可以使用的立遗嘱的方式。由于遗嘱继承是公民依法处理其私有财产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要式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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