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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录音有效条件

    2021-05-28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录音遗嘱律师 浏览: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录音有效条件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
     
       在中国,生前立遗嘱似乎是一件大家比较避讳的话题,一方面中国传统思想认为立遗嘱是件不太吉利的事;另一方,大家自信满满地觉得自己家庭关系和睦,且只有一个孩子,根本不需要立遗嘱,将来不可能有遗产继承之争。
         可是,由于许多家庭情况复杂,在遗产分割时会发生很多意想不到的纠纷,“千秋万岁名,寂寞身后事”说的正是这个理。所谓身后之事,无论名利还是钱财,有谁能悉数掌控?因此离遗嘱是未来的大趋势。
       现在有些老年人为了方便就选择了录音遗嘱,但是录音遗嘱小编的律所接到好几个客户,咨询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因为他们遇到了录音遗嘱不生效的问题。因此今天录音遗嘱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1、遗嘱人必须自己制作,必须自己说明遗嘱的全部内容
    2、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
    3、录音开始时,遗书人、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名字、性别、年龄、出生地、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等
    4、遗嘱人必须说明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5、录音制作完毕,应密封保存,封面由遗嘱人、证人签字,明年、月、日。然后,由遗嘱人或证人保管
    6、继承开始,证人和继承人出席,检查封皮的完整情况。
    符合上述情况下录音遗嘱才生效。
     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录音有效条件
    遗嘱录音有效条件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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