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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处理的四种方式

    2021-09-0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遗产处理的四种方式
    遗产处理的四种方式
     
    说遗产处理的方式,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具体是什么东西,其中这也可以看做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安排。通常情况下,要是被继承人生前已经作出了具体安排的话,则就按照其意愿处理遗产,否则的话就只能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处理了。下面,盈盈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关于遗产处理方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联系诵盈的专业律师来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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