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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2021-09-07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4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
     
    网友问题:新婚姻法房产加名无效吗

    律师回答:加名字上去实质上是属于一种赠与,把房产的一半所有权赠与给另一半,是有效的。《物权法》规定,物权以登记为准,一旦登记就发生效力。只要在房屋登记簿上加了名字,就发生物权效力,如果登记簿上由乙方名字变成夫妻双方名字,就变成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只不过这种情况有可能不是完全一人一半,而是法官结合结婚时间长短,双方贡献适当分割比例。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新的要求下,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是根据所得性质决定的,属于婚前一方购买或者父母赠与的,即便在婚后加上了对方的名称,也是属于一方财产,加了名字也无效,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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