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9-1187-8389
  • 诵盈律师

    杨志峥 杨志峥  主任律师

    联系方式

    • 电话:139-1187-8389
    • 邮箱:info@bjsuewin.com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3401

    房改房的共同居住人继承问题

    2021-09-2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

    房改房的共同居住人继承问题
    房改房的共同居住人继承问题

     
               在房改房的问题上,共同居住人可以继承么,下面就来说一下房改房的共同居住人继承问题,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一:房改房的共同居住人继承问题?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继承房产产权的问题,是以死者没有遗嘱为前提的,必要条件是直系亲属才能有权利分享继承权。所以,在继承产权之前一定要先确定可同时享有该物业产权的人数,并提供有效的证明。

              第二:拓展信息

              未私有化的房改房如同租房,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外迁或死亡,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按照房管部门的工作实践和法院的审判实践,只有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并且户籍在承租的公房处的家庭成员才可以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从以上可以看出,承租公房不是遗产,不可继承,只有符合条件的亲属可以申请变更公房承租权。
     

    在线咨询

    上一篇: 多大的孩子可以继承房屋过户

    下一篇: 房改房继承都需要交哪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