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后再立赠与合同
2021-09-30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35

代书遗嘱后再立赠与合同
在立了代书遗嘱后,又重新立了赠与合同,这两者相冲突,在实际情况中,这两者以哪个为准呢。
第一:代书遗嘱后在立赠与合同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第二:拓展信息
如果立遗嘱人本人不识字,或者无法书写,或者不愿亲自书写,可以由他人代写遗嘱。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这是代书遗嘱的一般规定,具体程序如下:
1.遗嘱人想立遗嘱时,应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其中一人为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
3.代书完成后,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遗嘱全文或传阅记录;遗嘱人审阅全文后,直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之后,代书人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地,并注明代书人的姓名。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