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做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2021-06-15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62
在北京做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在北京这种大城市,需要做继承公证的人还是比较多的,有很多朋友去了公证处,但是因为材料没有带齐被要求回去补充资料,那么到底在北京做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呢?
(一)有遗嘱承权公证应提交的信息: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出口房屋需要公证);
2.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出口房屋需要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出口住宅需要公证);
4.被继承人立下的遗嘱(遗嘱必须是经公证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暂时不接受,因为不能确定其真实性);
5.继承人身份证件(原出口房屋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的文件。
(二)无遗嘱继承权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出口房屋需要公证);
2.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原出口房屋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出口住宅需要公证);
4.继承人身份证件(原出口房屋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的文件。
在北京做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资料的证明资料不足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通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发生的法律结果,并记录通知内容。
第30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发行公证书。但由于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验证相关情况,所需时间不计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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