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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2021-06-15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浏览:

     
         现代法律分为很多类,比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等,其中如果您想了解的是继承遗产相关的内容,就一定要找专业遗产继承律师来帮您解决。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专做遗产继承法律服务12年。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专业遗产继承律师?
        杨志峥律师,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硕士。
        从业12年来,专注于遗产继承领域的研究,带领诵盈律师团队办理家事疑难案件近5000件,累计为当事人争到财产近6.1亿元,把握民事诉讼发展趋势,有着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庭审技巧,为当事人多次往返于全国100多个城市。曾为帮助贫困老人争取到养老住所,杨律师三天夜以继日足足整理出50公分厚的证据材料,往返法院数十次,最后二审终于为老大爷全盘翻案,争得养老房屋,让老人安心居住;曾耗时两年带领诵盈律师团队帮助京城大户处理上亿遗产,分割公寓、别墅数十套,名人字画一百多幅,古董文物两百多件,债券、股权一千多万等,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遗产5000多万元。
         现担任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特邀律师;中央电视台《律师请就位》优秀公益律师、北京电视台《律师门诊室》的主讲专家律师;北京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专家;《法制日报》特邀专家律师;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等。
         2014年凭着多年办案经验的积累,创立了专注遗产继承领域的高端精品律所——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律所秉持着「讼在专业,赢在服务」的理念,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下面是一些遗产继承相关内容:
    1.继承方式有哪些? 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死前立下遗嘱,并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
    2.遗产是指被继承人在死前立下遗嘱,将遗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是指被继承人与抚养人签订协议,抚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生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死后归抚养人所有。这种方式主要出现在老年人无人抚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述三种情况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距离确定顺序。

    如果同时有两种以上的继承,在这四种继承方式中,遗产支持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产,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第二,继承的类别?

    一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强制性的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变更遗嘱外,任何人都不能变更。
        根据《继承法》第2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继承人生前没有设立遗嘱继承和遗赠,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相关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遗赠人放弃继承或遗赠的遗嘱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遗赠人比遗嘱继承人先死亡的。

         根据《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并且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公婆或公公公母履行主要赡养义务。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权开始后,由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继承权。

         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继承,也可以在分割之前明确表示放弃。如果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则视为默认继承权。如果其它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则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

    二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性。是指被继承人在死后通过立遗嘱确定其个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有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公证遗嘱行为和内容;
    (2)自写遗嘱。也就是说,立遗嘱人亲笔写的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字,并注意年、月、日。
    (3)代书遗嘱。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名以上证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证人和遗嘱人签字。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记录遗嘱。也就是说,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与代书遗嘱一样,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在场,并对证人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后,录像内容应封存,封存由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封存。
    (5)口头遗嘱。也就是说,立遗嘱的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地写、录音、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由两名以上证人作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者可以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由于法律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和形式,本质上是为了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所以现实生活中会有多份遗嘱并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多份内容冲突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终公证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以最终立的遗嘱为准。

       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比继承人先死亡的,遗嘱无效。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涉及的遗产应当依法继承。

    三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比被继承人先死亡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取代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该制度的建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该是实际生存的。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死,显然不可能行使继承权。为了保证比被继承人先死的继承人的物质和经济利益,建立了代位继承制度。被继承人的孩子比被继承人先死的,由被继承人的孩子的晚辈直系亲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

    四是转继承。
         转让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为转让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转让继承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并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权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规定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产。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产,并在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产的权利转移给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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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遗赠。
        所谓遗产,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免费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公民通过遗赠给被遗赠人,既可以是财产权,也可以是免除财产义务。当公民订立遗产时,可以要求遗产的附加条件,也就是说,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但附加义务不是遗产的对价,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获得的财产利益。遗嘱继承或遗产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接受遗产的权利。

       另外,遗赠的设立必须为没有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对于出生后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胎儿,也必须保留继承份额。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个例子取消了赠与婚外情人的遗赠,主要是因为这种遗赠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而无效。
         在遗赠合法有效的情况下,遗赠应当在知道遗赠的两个月内积极向遗赠执行人主张接受遗赠。如果没有执行人或者被遗赠人的继承人阻止,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确认遗赠的,取得遗产。找专业遗产咨询律师,选择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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