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怎么继承?
2021-06-15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5
宅基地怎么继承? 不少在城市打拼的朋友在老家都有一块宅基地,一般来说是父母在住。但是在父母去世之后,这块宅基地怎么继承呢,就交给我来给大家做一些解答吧。
比如老刘的父母在农村宅基地上盖了一栋房子。父母离开一百年,老刘只能继承房子,不能继承宅基地。
原因很简单。根据中国法律,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开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使用权是房主的,也就是老刘的。我们所说的宅基地继承,其实都是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即使继承,也只是在宅基地上继承房子。
几种可以继承的人:农村老人活着的时候,要么由孩子抚养,要么没有孩子,要么由亲戚抚养,要么由村集体送到养老院集体抚养。让我们分别谈谈。
第一,孩子。 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回收。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子,孩子可以依法继承,无论孩子的户籍是否在本村。在住宅生存期内,住宅占有范围内的住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到住宅消失为止。
原本是农村居民,孩子参加工作的是城镇人口,农村父母去世后,其宅地使用权应归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子还存在,那个房子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地允许房子的继承人使用。
二是亲属。 孤独的老人晚年,他的近亲,比如同辈兄弟中的一个孩子,会收养,或者用顶门的方式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所以老人死后财产房就由这个人继承了。
老人没有近亲,也可以由远亲照顾老人晚年的日常生活。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村上同意才能搬到老人家和老人住在一起。老人死后,亲戚将继承老人留下的所有财产。
老人没有家人和亲戚,一直一个人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顾,死后留下的房子由村上回收,一般没有价值的财产,村上一直放在那里。
家里只有女儿,而且已经结婚了。
一种情况是,女儿结婚,户籍也转移了。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和土地跟随房屋的原则,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继承房屋后间接拥有住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该使用权有限,原住宅不允许重建和加建,只能修理加固,将来父母的房屋倒塌,住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存在,被父母所在的村庄的集体经济组织回收。
另外一个例子是:女儿结婚了,户口没有外迁。然后女儿仍然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确认宅基地的所有权,也可以重新建造房屋,或者将其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村民。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独生子女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为了父母去世后,不因财产问题而发生纠纷,最好是父母可以立遗嘱。由于我们国家遗产的继续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为第二继承人。
宅基地怎么继承? 几种无法继承的情况: 1.已经办理了分户手续,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标准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无法继承。
2.已办理分户手续,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资源日益短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的利益,不合格的子女不能继承。
3.属于非法建筑的宅基地。 未经任何批准,擅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造的房屋。这种宅基地不仅没有得到确认,而且被村集体强制回收,无法继承。
4.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由于特殊原因迁移户口,在取消农业户口之前没有迁移户口的孩子,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地。但是,可以继承宅地的房子。需要注意的是,这所房子不能改建。房子自然倒塌后,村子只能集体回收宅地。
5.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的宅基地。 由于孩子长时间不在家,老人无人抚养,最后分为五保户,由村民抚养。这部分人去世后,他们的宅地被回收,孩子不能继承。
6.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期失修。 闲置时间超过两年的宅基地,或者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终导致房屋倒塌。这些宅基地将被集体收回。孩子们不能继承它们。
7.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 宅基地也有使用面积规定。在这次土地确认权工作中,超过标准的部分没有确认权,当然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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