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3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
近日,山东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章大爷与老伴章大娘有一套共同房产,老伴去世多年后,章大爷来到房产局,想将共有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但这时,工作人员却发现,章大娘去世时,她的母亲还在世。那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章大娘的母亲也能继承一部分房子的份额。
此后,章大娘的母亲过世,老太太继承的那部分房产份额便由她的儿子,也就是章大娘弟弟继承。
所以,章大爷想要过户房子,还需要取得妻弟的同意才行。
即便妻弟已在国外定居,并加入了外国国籍。但是为了保障房屋共有人的权益,章大爷还是不能私自过户。
最终,章大爷通过法院的调解,和妻弟达成协议,房产归章大爷和儿子共同共有,章大爷的儿子自愿向舅舅支付全部房屋补偿款人民币19万余元。
共同房产想要完成过户,首先应当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并签订协议,全部共有人一起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或者需要有法院的法律文书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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