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1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53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遗嘱公证之后又立了一份遗嘱的。如果遗嘱人在立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新遗嘱,只要新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则以新遗嘱为准。如果存在多份有效的且内容互相冲突的遗嘱,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没有优先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否定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遗嘱人可以通过其他遗嘱形式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专注遗产继承领域十余年,
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