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43
遗产继承新规:
1、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的优先性。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具有同等的效力,不再存在效力优先性。
2、男女继承权利平等。男女作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一般应当均等分配。
3、继承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4、通过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的,需要为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
5、遗产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胎儿的继承权
胎儿作为尚未出生的生命,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遗产继承方面享有特别的保护。
尽管胎儿在法律上并未成为完全的自然人,但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若胎儿在出生时是死亡状态,则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这体现了法律对未出生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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