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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

    2024-10-09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43

      遗产继承新规:

      1、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的优先性。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具有同等的效力,不再存在效力优先性。

      2、男女继承权利平等。男女作为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利,一般应当均等分配。

      3、继承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4、通过法定继承分割遗产的,需要为胎儿保留相应的份额。

      5、遗产继承的其他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胎儿的继承权

      胎儿作为尚未出生的生命,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在遗产继承方面享有特别的保护。

      尽管胎儿在法律上并未成为完全的自然人,但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若胎儿在出生时是死亡状态,则其继承权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这体现了法律对未出生生命的尊重和保护。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专注遗产继承领域十余年,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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