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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公证处公证需要哪些资料

    2024-10-1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69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书需要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专注遗产继承领域十余年,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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