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6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76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下边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关于遗嘱公证的一些法律知识。
一、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
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
二、遗嘱公证的办理流程:
申请: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产权证明等。如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临时处所办理。
受理:公证处对符合管辖和申办要求的申请,应当受理。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在三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审查:公证处会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三、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遗嘱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如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等。
此外,还有一些与遗嘱公证相关的案例,如遗嘱的变更、保密、保全、监护人指定以及争议解决等,这些案例都体现了遗嘱公证在保障遗嘱人权益、预防和减少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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