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5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00
早年间,李爷爷李奶奶把唯一住房赠与给了孙子小李,双方签订了《赠与协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最近,李爷爷在一次脑梗后留下了痴呆的后遗症,生活全靠李奶奶卖废品维持。就在二人年老体弱需要照顾的时候,小李却翻脸不认人,通过吵闹、打砸、辱骂等方式把爷爷奶奶赶出了家门!
无奈之下,爷爷奶奶将小李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赠与协议。
那么赠送出去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民法典》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虽然小李对李某夫妇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赠与合同中也未针对小李约定合同义务。
但小李多次的吵闹、打砸、辱骂行为,不仅导致祖父母的财物受损,更是对祖父母精神上造成严重伤害,已经严重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赠与合同,令小李房屋并协助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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