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8 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浏览:142
“含饴弄孙”是许多老年人向往的幸福晚景,望着活泼可爱的孙辈,仿佛生命被注入了新的活力。如果爷爷奶奶去世后,孙子能直接继承他们的遗产吗?答案可能出乎您的意料。
前不久一位年轻人来到我们律所,说要继承他爷爷名下的一套房产。但当我们告知他无法直接继承时,他不解又激动地说:“我从小和爷爷感情那么好,我怎么就不是他的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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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心情可以理解,但现实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孙子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可见孙子作为晚辈,并未在法定继承顺序之内。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孙子不能直接分得爷爷奶奶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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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孙子能在爷爷过世之后,分得爷爷的遗产份额:
1)爷爷奶奶生前立遗嘱
如果爷爷奶奶在世时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将遗产明确留给孙子,那么遗嘱继承将优先于法定继承,这种形式称为遗赠。遗嘱可通过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完成,但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要求。
如果老人选择遗赠方式,还需提醒孙子在知晓遗赠后60日内表态接受,否则将被视为放弃。
2)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时,孙子可以代替父母继承祖辈的遗产。
这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形式。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父母先于爷爷奶奶去世;
• 父母生前未丧失继承权;
•
所以代位继承的份额,是孙子父母本应继承的部分。若爷爷奶奶生前已分割遗产或父母放弃继承权,孙子则无法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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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代位继承,不得不说另外一个继承方式:转继承,这也是很多人容易混淆的地方,这里也简单说明一下:
• 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前,被继承人的子女已去世,由孙子代替父母继承。
• 转继承则是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两者虽然都涉及遗产份额的继承,但发生的时间点截然不同。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老人可以在生前通过合法途径对财产进行妥善安排:
及早订立遗嘱,明确表达遗产归属,避免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在书写时,尽量规范措辞用语,可以请专业的继承律师把关,切勿自作主张。
老人将财产留给孙子时,要先安排好自己的养老问题。这样才能在延续亲情纽带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矛盾与纠纷,让家庭和睦、代代相传的美好愿景真正实现。